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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巨款为婚外情买单

添加时间:2018年6月19日 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http://www.yylihun.com/



    婚姻家庭是夫妻双方遮风挡雨的港湾,因而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维护。可在这个诱惑多多的时代,婚外情几乎是清一色的以婚姻破碎为筹码的危险游戏。2005年1月18日,江苏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审结的一个不愿葬送婚姻生活而为婚外情埋单的案子,再一次为那些游戏婚外情的激情男女敲响了警钟。            为了分手写欠条   “颢键鸿今欠杨梅10万元,10天以内把款付清。如果10天以内不还清,双倍还清。”落款是2004.7.16晚10点30分,颢键鸿。从表面上看,这是一张欠条,但是因为什么欠的没有写清楚,且落款还这么详细,别人自然不知内情。   颢键鸿从事煤炭生意,2001年4月与在朝阳市场做生意的杨梅认识,后因杨梅离异带着一个孩子生活,不知颢键鸿是出于同情经常帮助杨梅还是杨梅对颢键鸿本来就有好感,他们通过一年多的接触,后来就发展成了同居关系,双方的孩子也都改口称对方为干爹或干妈。   颢键鸿和杨梅都是六十年代的人,只是颢键鸿比杨梅大几岁。颢键鸿家有妻室,而同居又与一夜情不同。因而这对于颢键鸿来说,既要与杨梅保持这种关系,又不能影响现在婚姻家庭的正常生活,在经过了当初的新鲜、刺激之后,慢慢地便感觉到了这样疲于应付的疲惫甚至是对家庭的负罪感。于是,颢键鸿决定断绝与杨梅的来往,回复正常的生活。   可是,正如本文开头所说的,婚外情是以婚姻破碎为筹码的危险游戏,当一方仍在游戏中乐此不疲的时候,另一方要想从这个游戏中退出又谈何容易。更何况你破坏了游戏规则,不让你婚姻破碎也得让你为此付出代价。   那这又是一种什么样的代价呢?据颢键鸿称:“2004年6月,我提出要和杨梅分手,她就一直要挟我,说要到我家去。6月17日那天下着雨,她说要不让我去你家,你就得给我写张借条。我写借条时,她让我10天还清,10天内不还双倍还。当时我说10天还清不可能,她说你写上我就写了。为了分手我才写的欠条,我怎么会借她的钱呢?她在朝阳市场做生意每月也就千把块钱,自己带一个孩子,也没有房子,她从哪弄钱来借给我?”   不管人家有钱没钱,反正你写的条子攥在人家手里,你是继续保持这种关系还是提出分手?为此,颢键鸿像吃了秤砣似的坚决。可是,令颢键鸿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他感到事情已经结束的时候,却收到了法院送达的杨梅诉其欠款纠纷一案的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通知其于2004年10月14日到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开庭。          有口难辩食苦果   2004年9月14日,杨梅一纸诉状将颢键鸿告上法庭。杨梅在诉状中称,2004年7月16日晚,被告颢键鸿找到原告声称急需用钱,并向原告苦苦哀求,原告在其再三保证下借给被告10万元现金,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并保证10日还款,如10日内不还双倍偿还。但在原告将现金出借给被告后,被告不仅违反约定至今未偿还欠款,反而避而不见。故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承担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立案受理后,分别于2004年10月14日和11月3日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庭审中,颢键鸿承认欠条系自己所写,但称原、被告之间关系特殊,双方并不存在10万元借款这一事实,自己之所以为原告出具欠条,是因为系受到原告的胁迫所致,故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原告主张借给被告10万元的资金

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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