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67855557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分居关系
婚内侵权
同居关系
联系方式
婚姻动态
分居关系
婚内侵权
同居关系
财产分割
婚姻财产
家庭暴力
婚姻调查取证
同居纠纷
收养法
离婚起诉书
婚姻房产
协议离婚
15867855557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哪些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添加时间:2018年6月7日
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http://www.yylihun.com/
哪些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需要同时注意的问题有: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文章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律师:
张灵敏
[浙江]
浙江浙耀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5867855557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ylihun.com/art/view.asp?id=916165726860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余姚离婚律师
- 张灵敏
全国服务热线
15867855557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