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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家庭暴力可否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添加时间:2018年6月3日
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http://www.yylihun.com/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实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标志。
文章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律师:
张灵敏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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