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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对事实婚姻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7日 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http://www.yylihun.com/
   

  咨询:我和丈夫1991年举办了婚宴,当时由于怕麻烦,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两年后生下一男孩。现在丈夫办了一家公司,有资产100多万元,但感情却破裂了。我想同丈夫离婚,不知道这属不属于事实婚姻?


  答:属于事实婚姻。如果女方要求离婚,获得法律支持的话,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对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对于事实婚姻的离婚处理,关于财产分配和小孩抚养原则与登记婚姻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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