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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原则
添加时间:2017年6月23日
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http://www.yylihun.com/
对无效婚姻的处理,有三个原则:
一、协商原则
婚姻被撤销后,对男女同居期间得的财产,以当事人协商处理为主要原则。
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处理。
三、保护合法财产权原则
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尤其是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以不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为原则。
文章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律师:
张灵敏
[浙江]
浙江浙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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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86785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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