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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修订计生条例 符合政策拟增60天产假

添加时间:2017年5月8日 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http://www.yylihun.com/

  我省将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重新修订,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3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按照《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规定,我省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各有子女的夫妻再婚可申请再生一胎。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生育的;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的,但未经县级以上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违反国家有关收养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各有子女的,可申请再生一胎

  《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在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不变

  《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5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东乡裕固保安族等少数民族家庭可申请“第三孩”

  《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夫妻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不得以子女已送养为理由申请再生育。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家庭子女数的计算。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双方或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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