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67855557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为表决心私房写妻名 闹离婚个人财产被分割

添加时间:2017年3月1日 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http://www.yylihun.com/

  案情回放

  张先生家住西城区,李女士家住顺义区,二人于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2003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张先生将自己位于西城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卖掉,得50万元房款,又在顺义区花30万元购买了一套住房,加装修共计花费40万元。

  张先生为迎合李女士,房屋全部按李女士的爱好进行了装修,同时,张先生与李女士因都是再婚,张先生为了表明自己愿意与李女士共度今生的决心,在李女士的要求下,就把该房屋登记在李女士名下。

  婚后,李女士感觉张先生不适合自己,起诉要求离婚,张先生同意离婚,但双方对位于顺义某小区的房屋归属发生争议。

  双方均表示该房屋现价约值80万元,李女士认为自己应该分得一半,即40万元。

  法院经庭审,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双方的收入居住情况以及离婚后双方的生活水平等各因素,主持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先生同意给李女士房屋补偿款5万元。

  律师说法

  马颖秋律师评析: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他共同财产是指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投资或取得的收益等。

  本案中,登记在李女士名下的房屋是张先生用婚前财产所购买,同时,张先生明确表示不是赠与给李女士个人所有,但又登记在李女士名下,所以,张先生应当补偿给李女士一定的补偿,但份额不应是一半,而是作为出资方的张先生占绝大部分份额。

 

联系电话:15867855557

全国服务热线

15867855557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