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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养老机构的法律规定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22日 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http://www.yylihun.com/

  导读: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为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2013年6月28日我国民政部公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应具专业人员,10张以上床位;鼓励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未获得许可和依法登记前,不得收住老人;用不当手段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将撤销;对老人实施分级分类服务等。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小编的介绍。

  一、设立养老机构须登记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取得许可并依法登记。未获得许可和依法登记前,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

  二、设立养老机构的机关

  《办法》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三、设立养老机构的条件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床位数在10张以上;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涉外养老机构的设立

  《办法》规定,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由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许可机关根据申请人筹建养老机构的需要和条件,在设立条件、提交材料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

  五、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时间

  《办法》规定,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由许可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法律责任、服务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老有所养”真正有望实现。但美中不足的是,新规还缺乏细节的充分论证的内容,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国家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新规的实施制定出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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