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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财产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吗?

添加时间:2016年1月10日 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http://www.yylihun.com/
   如果是按习俗给付的“彩礼”,依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是房屋则依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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