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67855557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最新收养法关于送养人的条件

添加时间:2015年7月21日 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http://www.yylihun.com/
  本文介绍最新收养法关于送养人的条件和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推荐阅读:

  收养手续

  合法收养子女的手续流程

 

  送养人的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送养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联系电话:15867855557

全国服务热线

15867855557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