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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条件
添加时间:2015年1月13日
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http://www.yylihun.com/
按照《收养法》第4条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才可以收养小孩: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文章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律师:
张灵敏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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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86785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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