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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是否要均分

添加时间:2014年9月8日 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http://www.yylihun.com/

  吉林的陈先生最近就问题提出了疑问:一老人共有四个子女,其中大儿子早年不行去世了,现老人也离世,继承人就在世的三个子女和一个孙子(大儿子所生的)。但是,在最后的遗产分配结果里,老人的两个子女和孙子多分遗产,二儿子却不得分配任何遗产。陈先生为此特别感到疑惑,里,遗产的分配不是应均分吗

  就此我们请教了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规定男女平等,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老人的三个子女都是合法的法定继承人,而大儿子由于早年离世,他的儿子(老人的孙子)就代位继承了。可以肯定,这是人都是有继承权的。

  在财产分配上,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是不是一定要均等的,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所以,法定继承人中有可能出现不均分或者不分情况;针对案子里二儿子不得分配任何遗产,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具体原因当且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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