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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过继出去的子女还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吗

添加时间:2014年6月18日 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http://www.yylihun.com/
我国是个人口大国,尤其是老一辈人,处于多子多福的思想观念,动不动就要个七八个孩子,结果却忽视了自己的经济能力,最终不得不将其中的一两个送给别人,也就是过继给别人,被过继出去的孩子与收养人建立收养关系。本人曾遇到这样的案件,一个被过继出去的孩子,长大后,又经常来到亲生父母的身边,给亲生父母买吃买喝,亲生父母对她也是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似乎孩子又回到了自己的身边(注意:此时孩子对自己的养父母也同样是非常的孝顺,并不否认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后来亲生父母年老体弱,孩子也长大成人结婚成家,此时亲生父母的其他子女对该父母不尽赡养义务,两位老人又想起了曾过继给人的这个孩子,想一想孩子对自己不错,自己也一直没有那种已经把孩子过继出去的感觉。因此他主张由该子女对自己尽赡养的义务,而该子女已经成家,他的配偶绝对反对,为此该子女被老人告上法庭

对于这样的情况,老人有权力让过继出去的子女尽赡养义务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从此规定可见,只要子女被过继出去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后,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便消除。因此,在本案中,虽然被该子女对自己的亲生父母很好,亲生父母对该子女也很好,但终究是被过继出去的人了,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了,如果出于自愿的话,就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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