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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处理原则
添加时间:2014年1月15日
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http://www.yylihun.com/
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文章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律师:
张灵敏
[浙江]
浙江浙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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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86785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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