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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面对非法同居?

添加时间:2013年10月22日 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http://www.yylihun.com/
咨询:我于2005年与一男子同居,期间患上了肝炎。住院时我因无力支付医疗费负债8000多元,出院后仍需继续治疗,但“爱人”对我不闻不问。请问我这桩“婚姻”到底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

        网律师观点:这段“婚姻”不是事实婚姻,而是非法同居。自民政部1994年2月1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对待。

        根据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而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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