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67855557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同居15年分手 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

添加时间:2013年9月10日 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http://www.yylihun.com/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已同居,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有婚姻效力,财产分割、小孩抚养问题,按照离婚程序处理。

  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关系是《婚姻法》所不承认的婚姻,如果没有共同经营情况,个人财产(收入)归个人所有,有共同经营的以合伙或合同纠纷处理。小孩抚养权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诉讼解决。

联系电话:15867855557

全国服务热线

15867855557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