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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赠与财物能否分割?

添加时间:2026年1月17日 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http://www.yylihun.com/

一方赠与财物能否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前或婚后一方通过继承、遗赠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第三方赠送给夫妻双方的财物,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考虑是否可以分割这类财物时,首先要确定其性质(即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允许分割以及如何分割。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隐瞒财产离婚后能否追加?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发现后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被隐瞒的财产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特别约定外,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或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发现存在隐瞒行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受害方有权请求法院对未予分割的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一方赠与财物能否分割的问题,关键在于判断该财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只有当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时,才可能涉及到分割问题。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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