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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所得是否纳入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通过继承方式获得的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并且没有特别指定为个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但是,如果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在其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明确表示该财产仅给予夫妻中的某一方,则这部分财产将被视为接受方的个人财产,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呢?
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取决于赠与的具体情况。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接受的赠与明确指明只归一方所有,则该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没有特别指定,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赠与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处理继承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需结合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通常来说,除非有特别说明,否则婚姻期间通过继承取得的财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