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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变化巨大协议内容要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在合同订立后,若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或者因情势变更,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受影响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离婚后子女教育费用增能否调整协议?
离婚后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用的约定,原则上应当遵循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判决。但随着子女成长环境、教育需求的变化,原定的教育费用可能不再适应实际情况,此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申请调整教育费用的协议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法条内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面对生活变化导致协议内容需调整的情形,建议当事人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法律意见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