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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怎样在离婚时处理?

添加时间:2024年8月12日 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http://www.yylihun.com/

共同债务怎样在离婚时处理?

婚姻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够证明该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性质、用途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分担方式。在分担过程中,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实际偿还能力,以及维护子女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再婚后共同财产界定?

婚姻法(现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有明确的规定。再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原则上视为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分割,考虑双方的实际贡献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处理需遵循法律规定,秉持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兼顾离婚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妥善解决,是处理此类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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