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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的程序 没有手续抱养小孩能判刑吗

添加时间:2024年1月25日 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http://www.yylihun.com/

  张灵敏,余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浙耀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收养登记的程序

  那么收养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对此收养登记要经过收养、审查、办证三个步骤。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以下由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有所帮助。

  一、收养登记的程序

  收养人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送养人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二、收养登记的注意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养登记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收养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按照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告期为60日,弃婴和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期未认领的,始可依法办理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中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对国国内公民之间的收养来说,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是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订立、办理的。协议和公证只是约定的形式要件,收养登记则是法定的形式要件,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是不能代替收养登记的。

  收养关系经登记依法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三、收养登记收费标准

  申请手续费 20元/件

  收养登记调查费 220元/件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 100元/件

  公告费,就是收养人登报查找被收养人生父母的公告费,由收养人按实缴纳。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养登记的程序的相关知识,收养手续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审查、登记等手续,其中申请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比较多,需要格外注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没有手续抱养小孩能判刑吗

  在我国收养孩子必须要到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那么双方当事人不存在收养与被收养的关系。因此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没有手续抱养小孩能判刑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没有手续抱养小孩能判刑吗

  公民未履行法定的收养程序而领养他人子女的,按现行的规定,不再承认事实收养的效力。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一般不判刑。

  二、收养的程序

  收养程序是收养成立的手续。在中国,凡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收养关系,或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在当地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均告成立。收养的具体程序为:

  申请人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同时应将收养申请书、双方协议书及有一定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承认书及所在单位的证明信提交给'收养登记机关,并说明收养子女的目的和理由;

  调査。办理收养的工作人员在核对申请人的有关证件后,应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査,査明是否符合收养的各种条件;

  公证或登记。经幸面审査后,确实符合收养条件的,即应准予其收养关系成立,办理收养手续。在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的,应发给收养证明书;在基层政权机关办理的,应给予登记。

  三、收养应当提供的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收养人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公民未履行法定的收养程序而领养他人子女的,按现行的规定,不再承认事实收养的效力。为您带来关于没有手续抱养小孩能判刑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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