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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儿童福利院收养如何申请,申请条件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2年8月6日 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http://www.yylihun.com/

 张灵敏律师,余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浙耀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事实收养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事实收养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我国关于收养他人小孩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事实收养是可以将他合法化的。那么事实收养的三个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事实收养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事实收养未经法定程序,当然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鉴于我国的具体情况,在有关收养的法规和政策颁行前,成立收养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事实收养并不违法。在收养法规和政策颁行后的事实收养,则是违法的。

  成立事实收养的三个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且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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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事实收养如何落户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实收养是可以将他合法化的,需要当事人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可以给孩子申报户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事实收养的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享有继承权。父亲或母亲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养子女。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回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事实收养的三个条件的相关内容,事实收养未经法定程序,当然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鉴于我国的具体情况,在有关收养的法规和政策颁行前,成立收养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事实收养并不违法。在收养法规和政策颁行后的事实收养,则是违法的。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录免费在线咨询。

儿童福利院收养如何申请,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人去儿童福利院领取孩子需要开取单位的证明,带上证明,然后到福利院领养孩子,再给孩子去报户口。同时,还要求申请人有固定的收入和你固定的家庭才可以去领养。那么儿童福利院收养如何申请,申请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儿童福利院收养如何申请,申请条件有哪些

  去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手续:

  1、领养方先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领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

  2、如果领养人是有固定单位的,还需要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这是为了证明领养人的经济能力。如果是自己创业,则依然是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创业证明;

  3、领养人到指定的医院检查身体,请医院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4、领养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3项中所提到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申请,然后填写相关的表格;

  5、领养申请通过以后,领养人可以到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

  6、领养人领养了孩子之后,还要带着孩子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领养关系公证,公证完毕之后就可以说是合法领养了孩子。

  申请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二、儿童福利院收养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儿童福利院收养如何申请,申请条件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领养方先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领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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