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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手续有哪些 收养别人的小孩,怎么办理收养手续?

添加时间:2022年7月22日 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http://www.yylihun.com/

 张灵敏律师,余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浙耀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手续有哪些

收养,这种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少见。当今社会,因为个人观念和家庭因素的差异,很多家庭会选择去收养小孩。但为了保护被收养小孩,对收养人所做的规定收养条件十分严格。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收养方面的知识,下面整理了关于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手续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收养孩子的手续有哪些

  申请。当事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

  登记。经审查,凡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凡不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被收养人的遗产继承问题

  收养关系成立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有继承权,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带着公证书到所在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有遗嘱但立遗嘱人生前并未办理遗嘱公证的应到法院办理。有遗嘱公证书的遗嘱继承人可带着遗嘱公证书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所在地的房管局直接办理过户。至于遗产的分配可由继承人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的也可请求法院的支持。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手续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不论是何种收养,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必须具备《收养法》规定的条件,满足条件的同时还要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只有合法的收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被收养人才能上户口。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咨询。

收养别人的小孩,怎么办理收养手续?

  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父母而言,被收养者称为出养子女。子女出养后,本生父母之亲权即处于暂时停止之状态。那么,收养别人的小孩,怎么办理收养手续为您整理解答。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收养手续具体如何办理呢为您整理如下:

  一、合法的收养手续如何办理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 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需要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收养人需提供哪些材料

  收养人需提供的材料有: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有关收养别人的小孩,怎么办理收养手续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凡是收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到民政部门登记,经过登记收养关系即成立。因此,可以这么说,办理收养手续流程应去民政部门办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大家到网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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