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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婚内出轨的认定 婚外情调查取证的方法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2年8月6日 来源: 余姚离婚律师   http://www.yylihun.com/

  张灵敏律师,余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浙耀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对婚内出轨的认定

  如果在婚内出轨肯定会影响夫妻双方的感情,有可能还会走向离婚的场面,如果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不忠行为,通常说就是”婚外情“。那么,法律对婚内出轨的认定是什么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律对婚内出轨的认定

  婚内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夫妻双方常因其中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婚内出轨的行为对另一方是极不公平的。很多当事人会认为婚内出轨一定与法律上的婚姻过错是挂等的,但是在这里我想给大家说的是,出轨只是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的一个用语,它并不是一个法律的概念,在婚姻法上婚姻过错才是具有损害赔偿性的一个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婚姻的过错方,包括: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家庭暴力的;

  4、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所以,要想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和出轨,必须要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前两项规定,也就是要有重婚或者在婚外与婚外异性同居的行为。

  二、证明婚内出轨需要哪些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这需要取得证据的途径要合法,在这方面可以先咨询律师问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么实施。

  以上这4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还有另外5种间接证据:

  5、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6、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7、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8、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9、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如果有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QQ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的证据,需要收集好,以防将来离婚时可以用到。

  三、婚内出轨是否涉及犯罪

  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有外遇是违法的,但根据具体情况,违法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

  事实上,婚内出轨并不仅仅会引发社会道德谴责,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的。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两种刑事犯罪是针对严重的;出轨;行为,如果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仍然只能依靠道德舆论谴责来给出轨者施以压力,还不能追究其刑事。

  

婚外情调查取证的方法有哪些?

婚外情调查取证的方法有哪些如何进行婚外情调查取证争取孩子抚养权取证的方式又有哪些婚姻调查中的取证技巧有哪些以下是为您介绍的关于婚外情调查取证的方法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下面为您介绍关于婚外情调查取证的方法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捉奸在床难证同居关系

  当夫妻因一方发生;婚外情;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方设法取得对方;不忠;的证据,以求在离婚时,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财产分割权益的最大化。因此,在京、沪、穗、深等各大城市,各种名目的侦探机构、调查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当事人抱着;捉奸取证;的心态,不择手段、不惜成本。那么,费尽心机取得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呢

  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案例来看,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支持。

  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仅有一两张;捉奸在床;的照片只能证明配偶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很难证实他们长期持续稳定的生活在一起,也就不能构成法律规定的;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因此法院支持精神赔偿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不大。

  提示说,对于婚外情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一方面要拿出婚外情的证据,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内的他人隐私权,否则取证就不合法。以下就是一些取证攻略:

  二、自家取证可被采信

  如果破门而入,在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摄像机;咔嚓;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很多法官对这样的取证是采用的,他们会据此判决离婚并要求过错方向配偶支付过错赔偿金。因为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所以,构不成刑事。但是在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如果当事人拿着照片四处张贴、散发,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李律师说,即便是在自己家捉奸取证,也不应该大力鼓励,因为这样取证在双方情绪都很激动的情况下,极易引发家庭恶性案件,稍不冷静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三、私闯民宅;捉奸;不合法

  如果在他人住宅或宾馆内收取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

  李律师举例说,有这样一起案件,在一起离婚诉讼中,丈夫有婚外情,妻子钱某知道丈夫在第三者孙某的住宅后,叫上自家3男3女6个亲戚去;捉奸;。破门进入第三者的住所后,钱某先拍摄了丈夫和第三者同睡一床的照片,然后,同去的3名男性将男方围住,钱某上前殴打第三者,并强行剥去了她的内裤,孙某用毯子遮盖自己的身体,躲闪不及,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为此,她诉至法院,要求钱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钱某调查收集丈夫不忠于妻子的证据未尝不可,但其行为应合乎法律规定。钱某在孙某的房屋内,侵害了其人格权及隐私权,构成了对她的精神损害。因此钱某对此应承担民事。

  后来这份捉奸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也没被法院采纳,证据取得的方式要合法,否则,取证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却不能被法院采用。

  四、公共场所取证有效

  在公园、剧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利,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因为在公共场所发生的行为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五、多收集证据组成证据链

  妻子看见丈夫和异性进了对方的住所或是到宾馆开了房间一晚未出,这样的证据在法律上能不能说明婚外情问题李律师认为,这些只能是部分证据,还需要其他更有力的证据综合起来认定。因此受害方应尽可能多的收集间接证据,如与第三者交往的一些书信、互赠的一些礼物、电话记录、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村民委员会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买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来证实同居事实,对打赢官司可能更有帮助。

  六、取证要量力而行

  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就此罢手,因此耗尽心机去调取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人或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律师提醒,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痛苦,得不偿失。

  七、取得婚外情证据离婚诉讼占主动

  虽然收集到了另一方有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也未必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在离婚诉讼中,这些证据对申请;无过错方多分财产;是至关重要的。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虽然这个;照顾;只是;量;的变化,而不是;质;的区别,但仍然是有利于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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